荷蘭數據保護局(AP)近日宣布,擬對美國網約車平台Uber開出8.25億歐元(約合人民幣65億元)罰款,若處分落地,將成為歐盟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》(GDPR)實施以來第二大罰單,僅次於2023年Meta因數據違規而被罰款的12億歐元。 Uber已明確表示將就裁決提起上訴。

事件源自於2019年一名法國前Uber司機的投訴。該司機帳號遭平台封禁後,聯合170名同行蒐集證據,指控Uber完全依賴自動化演算法處理司機投訴,隨後透過民間機構向法國人權組織遞交舉報。由於Uber歐洲總部設於荷蘭,案件最終由荷蘭監管部門接手調查。
調查顯示,2018至2022年間,Uber透過系統即時追蹤司機行駛軌跡、乘客評分,全自動判定司機是否有繞路斂財等詐欺行為。一旦系統觸發異常,司機賬號會被自動封禁,評分偏低者更面臨永久封號,直接切斷其收入來源。荷蘭當局認定,Uber未落實人工審核機制,亦未向司機充分告知演算法決策規則,違反GDPR禁止單靠自動化決定侵害個人權益的條款,並按其2025年全球營業額比例核算罰款金額。

Uber對裁決提出反駁,聲稱大部分封禁僅為臨時處分,不會在無人工幹預下永久凍結賬號,司機亦可正常上訴,認為本次罰款金額過度且不成比例。事實上Uber近年已多次觸碰歐盟數據紅線:2023年因隱私政策透明度不足被罰1,000萬歐元;2024年因將歐盟司機敏感資料跨國傳輸至美國且防護缺位,被處罰2.9億歐元。
這次重罰釋放明確訊號,歐盟對零工經濟平台的演算法監管持續收緊,平台不得以全自動演算法取代人工把關,必須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與救濟管道。
Leave a comment